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选择逃逸而不承担责任,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驾驶员逃逸,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无责任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向逃逸者追偿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受害者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付。同时,受害者还应报警,以便警方寻找逃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