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对肇事者表示谅解时,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谅解书”。这种文件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产生:
1. 肇事者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但已经向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或达成协议,受害者愿意原谅对方的过失行为; 2. 肇事者是初犯、过失犯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 3. 受害者的生命、健康等权益并未受到严重侵害,或者虽然受到了侵害,但是经过治疗已经恢复得相对较好,受害者本人也认为没有必要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谅解书的出具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受害者出于自身原因选择不进一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法律上,是否采纳谅解书作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