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10个等级。具体如下:
1.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 2.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3.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部分护理依赖; 4. 四级:器官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部分护理依赖; 5. 五级:器官部分缺损,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护理依赖; 6. 六级:器官部分缺损,有一般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护理依赖; 7. 七级: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护理依赖; 8.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护理依赖; 9.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护理依赖; 10.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护理依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