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其他类型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例如在工作场所的事故中,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赔偿比例的确定需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责任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对此并没有固定的比例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根据法院的判断来决定具体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