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级、二级和三级动火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钻孔、打磨等动用明火的工作。这类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钻孔、打磨等动用明火的工作。这类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指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的焊接、切割、钻孔、打磨等动用明火的工作。这类动火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以上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情况还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法规和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