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规:
1. 考试项目调整: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满10日调整为满20日后方可预约。
2. 增加科目五: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主要考核内容有: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3. 驾驶证有效期:初次领取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到期后需要换证;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4. 驾驶证降级制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证将降级。
5. 实习期管理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实习期为12个月,期间驾驶证不能驾驶营运车辆或特种车辆。
以上是部分新规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者驾校了解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