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依照法律规定,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汽车的,会被视为无证驾驶,可以处以200元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至于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车牌,一次记满12分。但是,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属于无证状态,不应按照有证驾驶进行处罚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