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些处罚是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