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车牌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被扣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