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多只能申请三次。
1. 第一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购车后,车主可以在购车后的三天内向车辆所在地车管所申请第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2. 第二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第一次申请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已过,但车主还未取得正式牌照,可以向车管所再次申请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3. 第三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前两次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都已过期,而车主仍未取得正式牌照,可以向车管所第三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申请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最长为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