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仍有不足的,由原车主负责赔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原车主会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