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逾期未参加学习或未参加考试的,将会公告停止使用驾驶证。因此,一旦累计扣分达12分,应立即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避免影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