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牌、证明,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牌、证明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行驶证不随车携带,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对驾驶员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