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以下是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步骤:
1. 确定复议主体: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是哪个行政机关的行为,然后找到该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例如,某县市的公民可以向该市的人民政府(市政府)或者该省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 准备相关材料:在提交复议申请时,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身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等。这些材料有助于证明你的诉求是合理的。
3. 提交复议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复议机关的办公地点,填写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也可以考虑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
4. 等待复议结果: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个期限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为60日。在此期间,你需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复议机关联系你了解情况。
5. 领取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会通知你去领取复议决定书。如果你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