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绿灯路口发生的三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通常需要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1. 如果第一辆车在等红灯时,被第二辆车追尾,而第二辆车又被第三辆车追尾,那么责任的划分通常是:第三辆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如果第一辆车在等红灯时,被第二辆车追尾,而第二辆车并没有被第三辆车追尾,那么责任的划分可能是:第二辆车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第一辆车承担次要或无责任; 3. 如果第一辆车在等红灯时,被第二辆车追尾,而第二辆车也被第三辆车追尾,那么责任的划分可能是: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共同承担责任(具体比例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第三辆车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