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一人,属于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2.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罚款方面,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罚款金额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具体金额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法规和执法部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