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二缓三”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即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给予三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如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犯罪等),则无需实际执行两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违反这些条件,则撤销缓刑,开始执行两年的有期徒刑。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在监狱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例如,对于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无法在监狱中生活的罪犯;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以暂时在监狱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
所以,“监外执行判二缓三”是指对于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给予三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则可以不用实际坐牢;如果违反条件,则需要进入监狱执行两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