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取决于其设计和速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则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予以登记,取得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和其他非机动车。
对于电瓶车来说,如果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已经进行登记并取得号牌,那么它就属于非机动车;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即使是以电力为动力驱动,也应当被视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