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外地车辆采取限行措施。以下是限行规定:
1. 非深圳号牌小型载客汽车,连续行驶超过6个月后,每增加一个月,允许在深圳市内行驶的时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20天。
2. 自2020年7月23日起,深圳全市范围启动早高峰时段外地车限行措施。工作日7时至9时,深圳全市道路通行的非深圳号牌小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措施。
3. 自2020年8月1日起,深圳全市范围启动晚高峰时段外地车限行措施。工作日17:30至19:30,深圳全市道路通行的非深圳号牌小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措施。
4. 以下情形不受限制:
-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 - 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货运车辆; -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随车执行任务的车辆; -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辆; -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临时通行报备措施的车辆。
具体限行区域和道路可以查看深圳市交通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