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新国标电动车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 电动自行车(E-Bik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具备非机动车运输功能的车辆。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一系列安全标准,如具有制动、鸣号、夜间照明等功能。
2. 电动摩托车(E-Motor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具备机动车运输功能的车辆。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整车质量(含电池)超过55kg。电动摩托车需要符合汽车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3. 电动轮椅车(E-Wheelchair):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或四个车轮,主要用于残疾人士代步的交通工具。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1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0kg。电动轮椅车需要符合残疾人用品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4. 电动滑板车(E-Scooter):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不具备非机动车运输功能的交通工具。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含电池)超过20kg。电动滑板车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购买和使用前请确保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