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或超过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完成学习后,驾驶员应当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
如果驾驶员在考试中的合格,那么可以拿回驾驶证;如果不合格,则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此外,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了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应当接受科目三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员在被扣满12分后,如果在实习期内的驾驶证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