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行为中,扣分3分的具体违法行为包括: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7.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8. 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搭载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9. 驾驶转让、改装、报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扣分。但是否需要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如果违章记录没有超过规定的处理期限,车主就需要及时处理,否则会影响车辆年检等。而如果违章记录已经超过了处理期限,那么车主可以选择不再处理,但可能会影响车辆的保险费用以及未来的购车、换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