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进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期间任何一天存在行驶记录,即前四天中有一天开车了,第五天开始便不能进入管控区域。
计算方式如下:
1. 比如你第一天进入管控区域,那么你可以开四天,第四天结束后的24点,你需要离开管控区域,否则算一次行驶记录; 2. 如果你第一天没有进入管控区域,第二天进入,那么你只能开三天,第三天的24点后,你需要离开管控区域,否则算一次行驶记录; 3. 以此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都是以自然天数计算的,比如你第一天进入,第三天离开,虽然看起来是两天,但实际上已经算两次行驶记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