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区的一种交通调控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广州市区后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期间任何一天被查获违法行驶,记录违法行为1次后,将暂停其行驶4天的资格。
例如:如果某车辆在5月1日进入广州市区,并在5月2日至5月5日连续行驶了4天,那么在5月6日被查处一次交通违法后,该车辆的行驶资格将被暂停至5月10日。在5月10日后,车辆可以再次进入市区,但需重新计算行驶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是以自然日为单位,即使你在限行日开始当天离开市区,也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同时,如果车辆在限行期内没有行驶记录,也不会被暂停行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