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小型汽车限行规定如下:
1. 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5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2. 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
- 星期一:尾号1和6的机动车 - 星期二:尾号2和7的机动车 - 星期三:尾号3和8的机动车 - 星期四:尾号4和9的机动车 - 星期五:尾号5和0的机动车 3.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运行证的车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校车; -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 - 残疾人手持残疾驾驶人专用驾驶证件驾驶的本人车辆。
请注意,以上限行时间适用于所有小型汽车,包括蓝牌和绿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