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交通住宿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 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9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各项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