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从2012年开始,我国实行了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四个重要节假日期间,7座以下(含7座)小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免费起始时间点:以高速公路收费站为准,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时起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时结束。例如,国庆节免费时间为10月1日00:00时至10月7日24:00时。
2. 免费结束时间点:也是以高速公路收费站为准,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时,收费站会提前适当时间陆续开放,以便于已进入收费站的车辆尽快离开或进入收费站。
需要注意的是,免费时段是以出站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在免费时段内下高速,就无需支付费用;如果在免费时段快要结束时还没有到达目的地,需要提前驶离高速公路,以免被收取过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