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通常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具体的分级标准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伤残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至十级,其中一级最重,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为重度丧失劳动能力;三级为中度丧失劳动能力;四级为轻度丧失劳动能力;五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六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为大部分损伤或病变已经恢复,补偿劳动能力有上述损益;八级为部分损伤或病变已经恢复,补偿劳动能力有上述损益;九级为大部分劳动器官损伤或者病变,但能够部分恢复并且有一定的补偿能力;十级为生活自理有轻微困难或者有轻微的劳动功能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