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999年,第71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电动车分为两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 符合以下要求的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
- 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 - 整车质量(重量)不超过40公斤; - 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使用非机动车道; - 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右侧行驶。
电动摩托车/电动机动车: 这类电动车不符合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要求,其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指标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需要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例如,一些电动摩托车可以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并且有方向盘和油门/刹车踏板等设备。
因此,判断一辆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