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项规定。对于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如果商家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格的三倍作为惩罚性赔偿。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