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赔付,首先应由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具体赔付方式如下:
1. 对于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进行赔偿。
2. 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一般为50%)承担。例如,如果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20万元,其中交强险已经赔付了2万元,那么剩余的部分(18万元)需要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3. 对于无责任的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无责任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与责任方协商赔付金额。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建议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遵循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