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和汽车销售商之间就退款问题产生分歧,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你支付了订金但并未签订购车合同,且销售商拒绝退还订金,你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然而,如果你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付款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或现金支付收据),那么你的主张可能会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你的说法,例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往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