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4. 驾驶人已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规定记分未满的; 5.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调解的; 6.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7.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8. 未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仍然驾驶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