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3.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需代办)。
5. 机动车登记证书。
6. 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 属于被仲裁裁决解除抵押的,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执行通知书》。
8. 属于因质量原因出现问题,厂商主持解决的,提交厂商出具的《关于更换车辆的情况说明》和《更换车辆的证明》。
9. 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所有权归属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需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