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一方自行承担,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由对方承担,也就是由败诉方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赔偿的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此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并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需要聘请律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多关于费用承担的细节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