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如果需要改车标,建议咨询当地的车管所,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