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 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复议时,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或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