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的货车强制报废年限不同:
- 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9年。
- 其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
- 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
- 不具备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年限为30年。
- 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
- 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寿命为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寿命为15年。
如果货车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