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