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遗失,不能申请报废的,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灭失、遗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更换;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各种机动车的登记和使用,但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的除外;
3、对于所有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的机动车,可以委托相关证件代理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