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税减半:
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排量小于等于1.6升的乘用车征收7.5%的购置税;
2、自2018年1月1日起,对10%升以下的乘用车购置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税率1.6;
3、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拖车、挂车购置征收的车辆购置税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