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的规定如下:
1、9座(含9座)以下使用非经营性乘用车(含轿车、越野型)年限为15年;
2、达到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
3、超过10年的需要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需要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