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更换、补领。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照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检查记录表(当场办理的);
4、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自然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业务的,应当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