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1、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2、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不扣分,处50到200元之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