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为3年:
1、必须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三年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3、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4、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