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九十五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对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的处罚,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满12分。
3. 吊销驾照: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4. 拘留:在某些情况下,驾驶人可能因违法行为严重而被处以行政拘留。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罚措施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