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或超过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了上述学习考试流程外,还需要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此外,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30分以上未满45分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接受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的考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措施请遵循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